中國政法大學
招生專業及導師簡介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
法制史專業
法制史專業主要研究中國古代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側重研究明、清兩代的法律制度。通過研究揭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發展,比較中外法律制度的異同,總結具有現實借鑒意義的歷史經驗,為發展社會主義法學,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服務。本專業現有博士生指導教師4人,指導力量雄厚,系全國重點學科。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張晉藩教授
張晉藩,1930年生,1952年以研究生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制史教
研室后,一直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1979年評為法學副教授, 1983年評聘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1988年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所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特邀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業務顧問,福建省台灣研究會顧問,中國海峽兩岸法律研究會顧問,國內二十余所大學兼職教授、律師。從l982年起多次赴美國、日本、加拿大、香港以及台灣進行講學和參加學朮研討會等活動。
主要著作有:《中國法制史》(第一卷)、《法史鑒略》、《中國憲法史賂》、《中國政治制度史》、《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國法律史論》、《中國行政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律研究》等。《中國法制史》(第一卷),已在日本譯成日文出版。《中國法制史》(第一卷)已由台灣出版。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懷效鋒研究員
懷效鋒,1951年生,江蘇省人。1983年在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校學朮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教育司司長、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
1991年被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榮譽稱號,
1992年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研究類)一等獎,并被評定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多次出國訪問、講學。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有(專著、合著):《四朝政治風云》、《嘉靖專制政治與法制》、《大明律》(點校)、《中國法制史》、《中國官制通史》、《中國刑法史稿》等。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郭成偉教授
郭成偉, 1946年生,遼寧省大連市人,1982年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
位,留校長期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科研工作,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校學朮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律師等。數次出國.講學。
主要著作有(專著、合著):《中國法制史》、《社會犯罪與綜合為治》、《唐律
與唐代吏治》、《龍筋風髓判》等15部,發表《論北宋重典治賊盜》、《清代城市管理犯規的近代化》、《中國監獄法律問題研究》等40余篇,教材《中國監獄史》等6
部,承擔國家項目7項。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朱勇研究員
朱勇,1955年生,安徽省人。1984年在安徽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土學位后留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現任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律師。其專著和論文多次獲國家級、北京市優秀科研成果獎。
1992年至1996年赴英國劍橋大學、肯特大學,美國哈佛大學、杜肯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1992年被英國肯特大學法學院聘為客座研究員,并擔任國內多所大學兼職教授。
主要著作有(專著、合著、主編、譯著):《法律與現代社會》、《清代宗族法研究》、《台灣司法制度》、《中國社會科學發展大趨勢》、《台灣法律概論》《中國法律史》、《中華帝國的法律》等。
民法學專業
研究方向:中國民商法
中國民商法是中國經濟改革的產物。它以現代民商法的基礎規律為自己的理論基礎,同時又深具中國特色。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與市場經濟的推進,中國民商法不僅是國內經濟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對外經濟貿易往來的重要制度因素。本專業通過開設中國民商法方面的課程,可以為港、澳、台和其他國家與地區培養精通中國民商法理論與實務的律師及科研教學人員。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江平教授
江平,1930年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48年入燕京大學新聞系,
1966
年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畢業, 1988年比利時根特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土學位。曾任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民法學科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學朮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律師。目前正主持“信托法”起草工作,井擔任“期貨交易法”起草組的顧問。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有:《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論》、《羅馬法基礎》、《公司法教程》、《民法教程》等。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楊振山教授
楊振山,1937年生,河南省新野縣人,1962年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后,留校任教,長期從事民商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學朮委員會委員、羅馬法研究中心主任、期貸法律研究所名譽所長、法律系民商法教研究室主任、法學教授。
1962-- 1964年、1979--1982年先后兩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的討論和修改工作。1993──1994年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草案)》的部分起草工作﹔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兼任中國高等院校著作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干事、
北京法學會理事、北京商標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蘭州大學、中央黨校、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比薩聖﹒安娜高等師范大學客座教授、律師等。
主要著作有:《中國民法教程》、《民商法實務研究》、《債法事典》等。
訴訟法專業
我校訴訟法學專業博土點,是全國最早批准培養訴訟法學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博士點。
分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政策、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4個研究方向,培養具有效深學朮造詣的訴訟法學高級專門人材。學制三年。學位課程除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外,根據不同的攻讀方向,分別學習民法學、行政法學、
仲裁學、律師學、公証法學、國家賠償法學等課程。還可選修自已有興趣學習的課程。
現該專業博土生指導教師6人。訴訟法學博土點指導教師不僅承擔若干國家重點科研項目,還參加制定和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企業破產法、公証法,國家賠償法的工作﹔參與討論和修改民法通則、繼承法、仲裁法等工作。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陳光中教授
陳光中,19 30年生,浙江省永嘉人。195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長期
從事法學教學、科研工作。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常務副校長、校長、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研究所所長。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學朮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訴訟法研究會總干事、中國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副會長、律師等。曾多次列國外和台灣等地參加學朮研討會。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有:(主編)《今訴律師制度》、《中國法律教程》、《訴訟法學論叢》、
《刑事訴訟法學》、《外國訴訟法制度比較研究》、《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等。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樊崇義教授
樊祟義,1940年生,河南省內鄉縣人。1965年畢業于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學朮委員會委員、
法律系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法學教授。兼任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海峽兩岸法律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顧問、律師等。曾參加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到國外和港、台等地區參加學朮研討活動。
主要著作(含專著、合著、主編)有:《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論第一審程序》、《刑事訴訟法學》、《中國刑事訴訟法》、《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與適用》等。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何秉松教授
何秉松,1932年生,廣西桂平縣人。195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長期
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教授、校學朮委員會委員、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有組織犯罪研究部主任。
兼任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委研究室特邀研究員、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特邀研究員、福建省台灣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律師。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和譯著有:《犯罪構成論》、《犯罪與現代化》、《刑法教程》、《刑法教科書》、《法人犯罪與刑事責任》、《法人犯罪》、《犯罪與控制比較研究》等。在刑法理論研究方面,提出了“犯罪構成系統論”、“人格化社會系統責任論”等新的理論觀點,具有開拓性和創新精神,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楊榮新教授
楊榮新, 1931年生,山西省運城市人,1954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同年至北京政法學院任教。主要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現任校學朮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兼任中國公証員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干事、北京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教授、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律師等。曾系統參加民事訴訟法(試行)、企業破產法(試行)、民事訴訟法的起草工作,并任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成員、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參加民法通則、
繼承法、行政訴訟法、公証法、仲裁法等的討論、修改工作。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
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含專著、合著、主編)有:《論民事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教程》、《民事訴訟法學新編》、《律師理論與實務》、《公証與律師制度》《人民調解學概論》等。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松年教授
應松年, 1937年生,浙江省寧波市入,196O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現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教授,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行政法學研究》雜志主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兼任行政立法研究組組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總干事長兼秘書長、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律師,曾參加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及其他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到國外講學、參加學朮研討會。
主要著作(專著、合著、主編)有:《行政行為法》(國家社科基金七.五期間重點項目)、《行政法學總論》、《行政法教程》、《行政訴訟法學》、《國家賠償法研究》、《行政處罰的理論與實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調詞典》等。
經濟法學專業
經濟法學專業博士點是為培養高層次的從事經濟法學理論研究和經濟法實務的人才而新增設的法學專業博士點。
1997年經濟法學專業博士點設有三個研究方向:一、經濟法理論:主要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研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對經濟進行管理和市場運行中的法律問題﹔二、現代企業法律制度:主要研究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的法律問題﹔三、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主要研究外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法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中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深入研究中國有關經濟立法,比較研究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立法。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徐杰教授
徐杰, 1933年生,江蘇省南通市人。1954年畢業于北京政法學院,留校
任教。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主任。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學朮委員會委員、經濟法系法學教授。兼任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科學技朮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律師。曾多次赴國外講學。參加學朮研討會。參加過多項經濟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主要著作(含專著、合著、主編)有:《經濟法概論》、《經濟法學》、《中國經濟法》、《中國公司法的理論和實務》、《經濟合同基本原理》、《經濟合同法和技朮合同法教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國司法大辭典.經濟法學科》、《中國企業法律實務全書》等。
國際法專業
國際法專業是中國政法大學實力很強的一門專業。主要培養適應改革開放、加強我國與各國交往的高級外向型、應用型和復合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材。要求研究生掌握比較系統、全面的國際法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獨立科研和實際工作的能力。本專業設三個研究方向:1.國際法﹔2。國際海洋法﹔3.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主要開設課程有: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學、海洋法。
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周忠海教授
周忠海,1945年生,河北省人,1981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長期
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教務處處長,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校學位委員會副主席、校學朮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委員、中國海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年刊編委、中國航海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律師等。曾多次赴國外和台灣等地參加學朮討論會和講學﹔參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起草委員會工作﹔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毗連區法、海商法等起草和修改的討論工作。
主要著作有(專著、主編、副主編):《國際海洋法》、《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和平、正義與法》、《科技進步與海洋法的發展》、《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法律知識全書》、《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實務大全》、《中華法學大辭典國際法卷》、《
社會科學系列辭典法學卷、國際卷》、《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疑難條例釋義》等。